上新聞的流水席之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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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上的故事,畢竟不是自己親眼所見。俗話說眼見為憑,這種故事很多都是無憑無據,我個人覺得很難說是真是假,就算是貼上對話紀錄,但也實在難以確認是否為事實或捏造。

姑且不論真假啦…一開始會注意到這則新聞,其實是看到裡面有一段:男方家說會出600萬買房子,並且登記在女房名下。這當中其實是很大的有操作空間的,完全要看男方的金流是如何安排。也就是說,站在女方立場,這600萬有機會納為己有;若是站在男方立場,也有機會可以保留這600萬資產。

我的上一篇文章有提到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,即婚姻關係消滅時,總資產少的一方有權力向總資產多的一方,請求資產差額之一半。但,僅限婚後財產可以分,受贈財產與婚前財產不算在內。

因此若是站在女方立場的話,只要男方直接匯給賣方600萬,並無償登記在女方名下,就可以了。但是這樣就是視為贈與,需繳一筆贈與稅(最多)35.6萬,對一般人來說並非小數字。

那若是站在男方立場若想保留資產所有權,就可能會考慮利用這筆贈與稅來做「具有吸引力的誘導」-我舉個例:公公跟婆婆主張為了避免繳贈與稅,可不可以他們分別贈與給兒子,夫妻二人共488萬、並有婚嫁優惠減免共688萬的贈與免稅額,就可以不用繳贈與稅。多出來的35.6萬給他們買家具,或女方喜歡的東西。

雖然我沒有600萬,但這提議聽起來不錯對吧?我相信大部分的人聽到這樣的提議,都有機會接受。但事實上,若真的是這樣做,那就算是之後買房登記在女方名下,也不一定分得到這筆600萬-因為受贈財產不算婚後財產,是不能分的。這樣的話,也只有到未來真的要分錢算帳時,女方才會發現其實她一開始就可能吃虧了。

或許你會覺得這種「具有吸引力的誘導」並非正道,我十分認同,我也無意合理化這種行為,只是我認為市場上95%以上的理專跟保險業務員都是用這種方式在推銷金融商品,而他們的顧客也都願意接受這樣的行為,並且亦無積極的作為,幾乎可以是默認這種方式可行,表現出一種這是可以被接受的行為。

話說回來,女方至此就真的別無他法嗎?其實還是有的,方法也很多,不一一贅述,有興趣請再與我討論。

除此之外,文章的討論、筆戰,我並無太多興趣。流水席之亂的「亂」,我想是大家觀念不同引發的混亂;流水席「公主」這詞就很混蛋,因為你隨便就給人家貼標籤。

每個人觀念不同,我認為可以盡量表達自己的看法,但去說人家不對、貼標籤甚至謾罵的就大可不必。你不能接受別人的觀點,人家也不能接受你的觀點,又何須用激烈的用詞表達自己情緒,有意無意造成他人的不快,製造無謂的仇恨?

我建議要嘛堅定自己的立場,但保持尊重;要嘛放下執念,用因果而不用是非看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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