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來討論這則新聞:
我讀完的當下覺得:「哇!這岳母好兇猛」很恐怖。奇怪,當初在交往前不知道岳母大人這種個性嗎?不管是見雙方家長的階段,或是跟配偶聊雙親的部分。
我想起也有一位學妹跟我討論過類似的問題,她遇到的狀況是婆婆要求房子登記在兒子(即學妹的先生)名下,剛當何解?
畢竟是網路文章(出自爆料公社),姑且先不論真實性吧!來簡單討論一下破解之法。
若原PO遇到這個問題覺得很困擾,那他很可能不知道「夫妻財產制度」,因此也不會特別去約定其他方式,而是套用預設的「法定財產制」。

共同財產制下面還有分,但這邊不多做討論。
像郭台銘董事長跟曾馨瑩女士就是特別約定「分別財產制」,即就算離婚,曾女士也無法(用此法)分得郭董的財產。我雖然不知道他們的動機,但至少可以避免世人閒言閒語,這點有用心,很酷!
言歸正傳,假設原PO沒有特別另外約定,那就是使用預設的法定財產制。如果是像文中結婚後買的房子,那就屬於婚後財產。未來若是離婚,不管是共同持有還是登記在太太名下,房子價值都有機會分,不會因為登記在太太名下就是她的。
怎麼分?這是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的部分,簡單說就是到時候「總資產較少的人,可以跟總資產較多的人要」。如果對方比你多500萬,那你可以依法去要250萬(當然也可以放棄請求)。
很常聽到人說「分一半」。的確是分一半,但「大家理解的一半」跟「實際上的一半」不一樣,實際上的一半是「多出來的那部分」的一半,不是全部的一半。
跟錢有關的觀念、法規或傳聞,非常多是「大家理解的」跟「實際上的」有所不同,例如金融股很好、儲蓄險很爛之類的。我一再強調跟錢有關的做法沒有什麼一定對或錯,只有適合與否,要知道是否適合自己,不是看幾篇文章、聽幾個YT就能知道,這當中有些學問,屬於專業範疇,人云亦云的話,通常很容易吃虧。
因此本文中不管是共同登記、還是全部登記在太太名下,原則上沒有差別-在正常狀況下。什麼叫正常狀況?就是離婚要算錢的時候雙方都很誠實,你出300,我出700,所以3:7分,雙方沒有異議,正確答案。
但有時候狀況不會那麼正常,就是你說的金額,跟我記得的金額不太一樣欸!畢竟都要離婚了,關係通常不會太好,有多少人會誠實以告?無不想多拿一點,以低報高,到時候就很難搞。
因此很關鍵的一點是,你必須保留金流紀錄,這個買房子金流的紀錄,包括訂金、頭期款、裝潢、房貸什麼的最好都要有紀錄。通常是銀行帳戶轉帳紀錄,或其他可以證明你出多少錢的紀錄,到時候就可以自保。
再回到文章。因此房子登記怎麼登記、在誰那邊,在財產分配中都沒有差別,原PO一定不知道、原PO的岳父母大人們也不一定知道。
但,雖然實際上沒有差別,但看在岳父母大人們的眼裡,就有很大的差別。這是感覺問題,而非可以理性討論的部分。原PO意圖用理性來跟對方的感性討論,無非就像鋼鐵直男要把身經百戰的正妹一樣,困難重重,因此會有這種結果是可預見且不意外的。因此建議原PO趕緊從善如流,就直接登記在太太名下吧~當然如果能先跟專業理財顧問諮詢一下,或許有更好的方法。
類似的例子:長輩想規劃遺產給子女,有時候會有私心,但長輩既不好明示(會有芥蒂),也不能暗示(沒用),該怎麼搞?其實方法很多,例如弄個信託、調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順位或比例都是一般人可以簡單做到的事情。
這就是理財顧問的價值,不是只有幫你算好做規劃,連關係人的情感面都會幫你顧慮到,還不趕緊找專業理財顧問做朋友?
至於網友的留言嘛…可能有稍微療癒到原PO的情感創傷,但解決不了理性的問題。